岳西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安徽
岳西县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岳西县 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监理 | ||||
项目编号 | H4GC24A99G082 | ||||
招标人 | 岳西县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需解锁 联系方式: 需解锁 | ||||
最高 投标费率 | 工程概算约 6000万元,监理费为工程最终结算价的2% | ||||
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岳西县山货大市场山澜酒店六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4 年 8 月 22 日 | 计划工期 | 12个月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 开 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 开 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需解锁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及以上资质 | 投标工期 | 12个月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长古 路与泰山路交口合肥联海商务有限公司联海大厦 12-6/12-7 层 | ||||
投标 费率 | 1.80% | ||||
总监理工程师 | 李福田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 ||
2210019077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宋波、胡应龙、吴钢、胡爱武 | 质量标准 :合格 | |||
项目总监 业绩 | 1. 砀山县 2020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 (合同金额: 54.60万元) 2. 2022 年肥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2 标段 (合同金额: 96.82万元) | ||||
企业获奖 | 1. 东大圩水系综合治理及湿地工程 --新河水库调蓄扩容工程项目“2022 年度庐州杯” 2. 裕安区 2015 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裕安自来水厂工程”2023 年度六安市建设工程“皋城杯” | ||||
企业业绩 | 1. 2022 年定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五标段 (合同金额: 52.23万元) 2. 2022 年肥东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2 标段 (合同金额 96.82万元) 3. 萧县 2021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3 标段 (合同金额 84.22万元) 4. 砀山县 2020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 (合同金额 54.60万元)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及以上资质 | 投标工期 | 12个月 | ||
地 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和谐公馆 1007-1009 | ||||
投标 费率 | 1.80% | ||||
总监理工程师 | 杨春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 ||
2210000827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陈元祥、潘朝亮、李冠军、汪雨林 | 质量标准 :合格 | |||
项目总监 业绩 | 1. 2022 年舒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二标段 (合同金额 49.32万元) 2. 2022 年弋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标一标段 (合同金额 128.05万元) | ||||
企业获奖 | 1. 2023年度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 2. 2023 年度铜陵市建设工程“铜都杯” | ||||
企业业绩 | 1.灵璧县 2021 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合同金额235.27万元) 2. 2022 年弋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标一标段 (合同金额 128.05万元) 3.2020 年东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项目(合同金额86.39万元) 4. 2022 年舒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监理项目二标段 (合同金额 49.32万元) | ||||
公示时间 | 2024 年 8 月 28日 至 2024 年 9 月 2 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包女士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岳西县监督管理局监管股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需解锁 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