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2号锅炉炉底密封系统改造优化的研究与应用招标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招标编号: CHDTDZ001/18-QT-029 )
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2号锅炉炉底密封系统改造优化的研究与应用招标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河北华电石家庄鹿华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有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杏苑路6号。
2.2. 项目规模:2×330MW燃煤发电供热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 CHDTDZ001/18-QT-02901 | 鹿华公司2号锅炉炉底密封系统改造优化的研究与应用 | 本项目拟以鹿华公司2号机组为研究对象,对鹿华公司2号机组锅炉干渣机炉底密封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干渣机冷却风炉底漏风量,研究不同季节、不同负荷工况、不同制粉系统运行方式、不同比例配煤掺烧时干渣机炉底冷却风量及风温变化规律,确定冷却风量、风温对NOx、排烟温度和飞灰可燃物等运行参数变化的影响,优化干渣机冷却风运行方式,设计新的冷却风系统,消除炉底漏风,同时将干渣机后冷却风接入二次风系统,实现风温可调,消除不可控漏风对锅炉燃烧的影响,通过风温控制,优化燃烧及排放指标。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鹿华公司2号锅炉炉底密封系统改造优化的研究与应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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