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洋中中心小学蕉城区洋中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蕉城区洋中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北湖滨路9号东湖曙光城21幢二单元9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
项目名称:蕉城区洋中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9.140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140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询 价 项 目 一 览 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货物由中/小/微企业制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询价通知书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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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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