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等8件法规立法评估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关于《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等8件法规立法评估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3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GE-2024-0902-CG-001
项目名称: 关于《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等8件法规立法评估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00000
最高限价(元): 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关于《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等8件法规立法评估项目(二次)
数量:
预算金额(元): 200000
单位: 次
简要规格描述: 依据《昌吉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规定,对2010年-2018年制定并实施的《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等8件自治州人大颁布施行的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通过对法规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和评估,充分了解地方立法在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判断地方立法在制定实施后是否实现了立法目的、总结分析地方立法制定与实施的成功和不足,客观评价立法质量,为地方立法实施、修改、废止、解释、制定配套制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 号文)要求;(2)(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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