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崇明区新村乡生态公益林抚育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崇明区新村乡生态公益林抚育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8日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615
项目名称: 2023年崇明区新村乡生态公益林抚育项目
预算编号: 5124-W2010906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700000元 (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170000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14503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2023年崇明区新村乡生态公益林抚育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7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 项目涉及新村乡新浜村、新卫村2个行政村,抚育面积777.27亩,全部为生态保育型抚育。通过对林地疏伐、卫生伐、补植、修枝、割灌、沟渠疏浚等方式,有效改善林相结构、提升林地质量、促进林木健康生长。共采伐乔木7278株,采伐蓄积量192.49立方米,采伐强度占总蓄积的6.62%。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工期60天,通过验收后养护期为1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 4、项目管理机构拟派人员4人:项目负责人(本专业中级职称)、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取样员)各1人。上述人员均为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前述4人缴纳养老保险承诺; 5、项目负责人具有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 6、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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