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及登记发证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CD2024-061
项目名称:神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及登记发证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一标段:工作区域包括中鸡镇、大柳塔镇、孙家岔镇、店塔镇、滨河新区、永兴街道、栏杆堡镇、马镇,同时负责数据汇总汇交):
合同包预算金额: 1,5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59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包2(二标段:工作区域包括尔林兔镇、锦界镇、大保当镇、高家堡镇、西沟街道、西沙街道):
合同包预算金额: 1,04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04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包3(三标段:工作区域包括沙峁镇、贺家川镇、花石崖镇、万镇、迎宾路街道、麟州街道):
合同包预算金额: 1,0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07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包4(四标段:负责项目的监理工作):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工作区域包括中鸡镇、大柳塔镇、孙家岔镇、店塔镇、滨河新区、永兴街道、栏杆堡镇、马镇,同时负责数据汇总汇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9)《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人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合同包2(二标段:工作区域包括尔林兔镇、锦界镇、大保当镇、高家堡镇、西沟街道、西沙街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9)《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人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合同包3(三标段:工作区域包括沙峁镇、贺家川镇、花石崖镇、万镇、迎宾路街道、麟州街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9)《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人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合同包4(四标段:负责项目的监理工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9)《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人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工作区域包括中鸡镇、大柳塔镇、孙家岔镇、店塔镇、滨河新区、永兴街道、栏杆堡镇、马镇,同时负责数据汇总汇交)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须具有测绘行政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及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8)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及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9)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书,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合同包2(二标段:工作区域包括尔林兔镇、锦界镇、大保当镇、高家堡镇、西沟街道、西沙街道)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须具有测绘行政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及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8)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及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9)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书,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合同包3(三标段:工作区域包括沙峁镇、贺家川镇、花石崖镇、万镇、迎宾路街道、麟州街道)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须具有测绘行政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及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8)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及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9)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书,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合同包4(四标段:负责项目的监理工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及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在()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中国网及相应查询结果的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但最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8)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书,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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