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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立医院智能停车库BOT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

发布时间:2024-09-10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安庆市立医院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庆市立医院智能停车库 BOT项目已由 安庆市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以 《 研究安庆市立医院智能停车库 BOT项目推进工作 》 的会议纪要 批准,招标人为安庆市立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 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编号: H0GC24A01G173
    2.2项目名称: 安庆市立医院智能停车库 BOT项目
    2.3建设地点:安庆市立医院东院区、南院区
    2.4工程 建设规模 :东院区拟建 四 座轿厢垂直升降智能立体停车库,约 2508 个车位 , 建筑面积约 61343平方米 ;南院区拟建一座轿厢垂直升降智能立体停车库,约 304 个车位 , 建筑面积约 7633平方米 。项目占地约 13569 平方米(其中东院区约 12182 平方米、南院区约 1387 平方米)。
  3. 5项目总投资:约 19666万 元 ( 投资估算金额最终以政府核准的为准 )
    2.6 招标范围 及运作方式 :
    ( 1) 招标范围: 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 , 具体详见 发包人要求。
    ( 2)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 BOT 模式的运作方式。
    安庆市人民政府授权安庆市立医院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并由安庆市立医院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中标人根据投资协议要求,依法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接受实施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实施,并获取运营期间的所有经营收入。待运营期满后,由项目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 将项目(含设施设备) 无偿移交给安庆市立医院或医院指定的部门,并保证项目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项目公司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招标人不提供项目资本金、不承担运营期可行性缺口补贴。本项目回报机制为 “使用者付费”。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停车服务收入、汽车充电桩收入、广告收入、光伏能源收入等配套服务收入。本项目招标人不以任何方式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收益率,不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
  4. 7 特许经营期限 : 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建设期 +运营期累计最多不超过 29 年,其中:建设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完成、安装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分别为:东院区 12个月、南院区 6 个月。 特许经营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计算。
  5. 8 项目 类别: BOT
  6. 9 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的资质、 财务、业绩、信誉 等 要求 如下:
    3.1资质要求
    ( 1)施工资质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提供) :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设备供应商资质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备供应商职责的单位提供) : ①设备供应商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②设备供应商为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同时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以上许可证中类别或类型或许可子项目需含机械式停车设备)。
    注: 1.设备供应商资质满足以上①或②要求即可。
    2.本项目主要货物: 十层垂直升降类(大轿厢)机械停车设备 。主要货物中所列明的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 3)投资、运营单位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投资、运营职责的单位提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3.3业绩要求:/ 。
    3.4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5其他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依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及《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中标后成立的项目公司应为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公司,投标人应为满足上述要求且在中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注: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均可考虑认定为民营企业。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4家。
    ( 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独资 或控股方 。
    ( 3)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获取招标文件,且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注: ①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aqggzy.anqing.gov.cn)查阅招标文件。
    (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 。
    (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
    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 转 5-2(工作日)。
    ② CA 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 CA 客服400-880-4959(工作日)。
    ③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400-998-0000(8:00-21:00)。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 。
  9. 投标文件的 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4 年 10 月 9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诉
    7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7 .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7.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9.1 和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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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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