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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社会福利院五级质量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4-09-10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五级质量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不见面)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五级质量提升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五级质量提升项目 已由 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关于盐城市社会福利院五级质量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盐政服投资【 2024 】 8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五级质量提升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内
    2.1.2建设规模:对盐城市社会福利院3幢、4幢5幢建筑,按照五级养老机构评定标准进行适老化提升改造改造总面积约4388平方米,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性加固 ( 加固须提升为 7度0.15g ) 、卫生间改造、房间内部改造、室外场地改造、室外绿化改造、电梯改造、通讯智能化改造、连廊改造、外立面改造、传达室出新等配套附属设施改造 。
    2.1.3合同估算价: 约 1218万元
    2.1.4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 室内工程须在 70日历天内完工。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9 月 ,竣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2.1.5 其他: 质量标准: 合格 。 确保通过消防验收。
    2.2招标范围: 盐城市社会福利院五级质量提升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 2) 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 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 网 ”公示期间的。
    (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
    (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投标 申请人 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4 年 6 月(提示语:开标前三个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 盐城市 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 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 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login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9 月 26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 合理低价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推荐有排序的 1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 标
    (二)招标人评标准备 ( 清标 )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 否决投标 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 、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评标入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 标 、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过程发现的其他 否决投标 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 5)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 20家时,采用全部入围;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 ≥20家时,采用以下评标入围方法 :
    ? 直接确定:
    ? 方法一; □ 方法二; □方法三;
    □从以下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 中 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数量(见评标入围方法):
    其中:方法 二 中 R取值为: 15 (提示语: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方法 三 中 R取值为: 15 (提示语: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 : 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 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 入围。
    方法三: 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1(G1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去除的最高部分报价和最低部分报价的投标人不再参与评标 入围。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 取 R 家(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四)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注: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入围单位数量不足 R家的,不替补,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环节。
    (五)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 (方法一至四,见附表一)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 开标时由招标人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布时同时明确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开标时随机抽取一种 )
    ? 方法一; ? 方法二; □ 方法三; □ 方法四;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附表一),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 95% , 96% , 97% , 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65% , 70% , 75% , 80% , 85%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8% ;
    方法四: K值取值范围: /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Δ 值取值范围: /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基准值如果大于最高投标限价 ,应将最高投标限价作为评标基准值。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 A、B、C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 、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附表一
    方法一: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作为投标平均价A〕, 预算价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本工程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 值在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K2取值为:9 8 %。
    方法三: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 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 =(A×50%+B×30%+C×20%)×K
    A= 预算价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评标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规定范围内指 : 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评标价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算术平均值×70%与 预算价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
    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开标时 由招标人代表 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上述 预算价 和评标价均应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剔除不可竞争的部分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扣分标准:
    以评标入围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报价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 . 6 分,每高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六) / 。
    (七) ( 暂不使用 )
    ( 八 )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 在盐城市 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 里 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 的 进行扣分,每一起扣 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 九 )投标人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合理低价评标方法”对各项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 1)按第(五)项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 2)按第 (七 )项 /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 / 计算出得分 B。
    ( 3)按本章 (六)投标报价合理性(可选),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计算出得分 C。
    ( 4 )按第( 八 )项不良记录,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不良记录评审项计算出得分 D ;
    2.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投标人得分=A+B+C+D。
    (十)定标补充规定
    上述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评标总分,评标总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注:本评标办法 “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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