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党校北辰区委党校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4-09-11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项目概况
北辰区委党校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北辰区果园东路57号底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KX2024-N-090
项目名称:北辰区委党校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北辰区委党校餐饮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A.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B.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6.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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