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监理服务
江苏
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 EPCO)工程总承包监理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绿色食品产业园 (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 (项 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绿色食品产业园 的 清行审备【 2024】25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淮安市港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淮安市清江浦区黄码镇境内;
2.2 工程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约 13万 平方米, 其中一期总用地面积约 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食品加工车间、乙类仓库、配电房和门卫。二期总用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检测中心、食品加工车间(包含冷链仓库)和门卫 。 具体以设计施工内容为准。
2.3 招标范围: 为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建设项目 ,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阶段、保修阶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农民工考勤等方面全面管理、协调和控制 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4 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360 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具体施工时段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4个月。实际施工工期超过计划工期的费用监理人在投标时应综合考虑在其总价中,委托人不再因此增加支付其费用 。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人民币 233 万元。
2.6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工程质量: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 后审方式 ,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甲 级资质 。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1名,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投标人为本省企业,则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外不得有在监项目,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 若 总监有在监工程的,须出具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 ,在淮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监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本项目) ( 对同时担任数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必须为本项目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指定一名符合条件的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 投标人为非本省企业,则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项目 ;
( 2)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说明: “在监项目”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 2022〕4号)的规定。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 ( 其中机电安装专业不少于 1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2名 )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江苏省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5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除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 2022〕4号)文件要求根据本工程所涉及施工的实际情况,要求监理员不少于3名,须提供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监理员证。
注: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兼任,且须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 2022〕4号)文件要求以及满足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嵌入式监督系统平台对于监理人员的考勤要求。
3. 6 授权委托人、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还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相关证明材料。
3. 7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 8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9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真实,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 0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时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 “信用中国”、“信用江苏”、“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查询。)
3.1 1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 2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1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9 月 11 日至 2024年 9 月 25 日。
5.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5.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9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6.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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