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排水设施事务中心-海甸污水提升泵站扩建及污水干线清淤修复工程(厂外电力施工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
-海口市
海口市排水设施事务中心-海甸污水提升泵站扩建及污水干线清淤修复工程(厂外电力施工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甸污水提升泵站扩建及污水干线清淤修复工程(厂外电力施工部分) 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南政府采购-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新)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4-09-25 14:30:00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JX-CG2024-08-01
项目名称:海甸污水提升泵站扩建及污水干线清淤修复工程(厂外电力施工部分)
预算金额:2,505,716.99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供应商 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营业执照不满三年的,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年限起算);(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响应文件开启日在“信用中国”网站、“”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③国家电力监管部门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及2024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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