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吴忠市文卫南街国控站、辐射站、组分站、非甲烷总烃站点位调整项目(环保监测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WZ)002309
项目编号: NXJHXZC-2024-014
项目名称: 吴忠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吴忠市文卫南街国控站、辐射站、组分站、非甲烷总烃站点位调整项目(环保监测设备)
预算金额(元): 6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 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 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1.7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 中 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 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 ”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 注 1:1.3、1.4、1.5、1.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 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 2:将上述资料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位置,作为资格评审证 明材料。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 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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