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土门镇人民政府丹凤县土门镇数字农文旅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采购计划(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丹凤县土门镇数字农文旅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采购计划(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江滨北路思源学校西校区东隔壁红旗串串后三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30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LD【招】2024-039.1B1
项目名称:丹凤县土门镇数字农文旅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采购计划(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丹凤县土门镇数字农文旅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丹凤县土门镇数字农文旅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丹凤县土门镇数字农文旅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少提供一个月的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及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则需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材料; (4)书面声明: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及联合体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8)其他: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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