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亭村和美乡村精品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项目名称 | 杨亭村和美乡村精品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H0GC24A02G165 FS34081120240129 号 | ||||
招标人 | 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杨江勤 电话: 0556-5270999 | ||||
最高限价 | 10156706.32元 | ||||
代理机构 | 安徽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菱湖北路 73 号 电话: 0556-567132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 Ⅱ | ||
开标时间 | 202 4 年 9 月 18 日 9时 3 0分 | 计划工期 | 8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
第一 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永欣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8 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塔畈乡双畈村高店组 30号 | ||||
投标价(元) | 8517829.06元 | ||||
项目负责人 | 孙立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234151675531 | |||||
技术负责人 | 夏林文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二 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8 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丰乐镇原丰乐中心学校旧址 | ||||
投标价(元) | 8517832.04元 | ||||
项目负责人 | 潘红娟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234181895692 | |||||
技术负责人 | 许继影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 中标候选 人 | 名 称 | 安徽迪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投标工期 | 80日历天 | ||
地 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刘渡镇新街道香江花园小区 4-5号门面 | ||||
投标价(元) | 8517833.59元 | ||||
项目负责人 | 李春花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 234131452311 | |||||
技术负责人 | 魏红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 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 4 年 9 月 23 日 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吕剑青 ,联系电 话: 0556-5671320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 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宜秀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0556-5939402)提 出投诉。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