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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成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关于宜春市温汤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江西

发布时间:2024-09-1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宜春明月山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宜春市温汤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宜春明月山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已由 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水利局 备案,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就该项目的 施工 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春市袁州区。
    2.2 招标规模:本项目总投资 9038.74万元 。招标内容主要由河湖系统治理、管理能力提升、助力流域区域发展、配套工程等四大类共 12 个不同子项目组成,包括: 1 、生态护岸建设约 9.40km ; 2 、温汤河河口段岸线生态修复工程约 1.3km ; 3 、水文化挖掘与传承,修复古李渠等; 4 、温汤河管理保护范围划定与完善; 5 、温汤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6 、温汤河生态流量保障; 7 、温汤河流域智慧监管设施建设; 8 、河湖健康与管护长效机制建设; 9 、植被恢复建设约 6.42km ; 10 、便民利民亲水平台建设; 11 、环保工程; 12 、水保工程。(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 347 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19 日,完工日期: 2025 年 09 月 30 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 1 个施工标。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工程咨询综合甲级或 同时具备 水利水电 、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证书。
    3.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 2005 〕 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 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具 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3.6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 ,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7 拟投入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有在建项目,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内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4. 8 本次招标施工和咨询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必须 明确 施工单位为 牵头单位,并 明确项目总负责人。
  5. 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 经营 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总得分排名前 30 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 2023 年 12 月 15 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 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3 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 站 ( 网址 zy.cn/web/) 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00-998-0000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15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 “ 不见面开标系统 ” 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不见面开标大厅 ” ,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容: “ 不见面开标 ” 事项说明。
  8.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关键岗位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 、拟投入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有在建项目。
    7.3 本次招标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4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且拟投入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项目实施阶段不允许更换。
    7.5 本项目拟投入主要施工人员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具体根据省厅相关文件执行。
    7.6 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投诉书必须盖有公司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特别风险说明: 1 、中标方需确保本项目通过水利部 2025 年初组织的中期评估(具体时间以水利部通知为准),未通过中期评估,后续资金将不再拨付; 2 、中标后不做清标处理,施工中甲方无另行调整的,中标人须按项目施工图纸完成本项目所有设计内容,施工临时工程结算时也要严格据实核定,均不得超过中标清单工程量和价格; 3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减、调整部分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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