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价值评价工作遴选评价机构比质比价公告
北京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价值评价工作遴选评价机构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价值评价工作遴选评价机构(编号:gkbz2024091000008)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价值评价工作遴选评价机构 |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价值评价工作遴选评价机构 | 1 | 包 |
项目服务期为: 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服务地点位于: 北京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一是对成果在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期内的全部有效价值进行综合评价; 二是对成果转化费用收费方式提出建议; 三是对挂牌交易“入门费”、“销售提成比例”提出建议; 四是对该成果在转化实施中或有存在的问题及风险情况进行提示和合理化建议。 。
其他: 因项目特殊要求,投标人需在服务期内每周五天到采购方指定办公场所进行现场办公。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供应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并须在国内具有开展服务的能力。
(3)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比质比价文件(包括补充更正,如有)规定的条款。
(4)因项目特殊要求,投标人服务期内需到采购方指定办公场所进行现场办公。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重大违法记录情况: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5)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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