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开发区道路绿荫停车场剩余工程建设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一、 招标条件
齐河开发区道路绿荫停车场剩余工程建设总承包 EPC项目已由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齐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DZSQHGC-202400507001
2. 建设地点: 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
3.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在齐信大道、齐兴路、迎宾北路、永雅路、开元大道、车站小区南侧道路、纬三路等道路修建绿荫智慧停车场,包括室外停车场及室内停车场(室内停车场为三层立体停车楼),约新增停车位 8000个。
4.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期限为18个月(含设计工期),设计工期2个月。
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测绘、设计、材料、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相关配套工作,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等服务工作。具体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项目全寿命周期内所有需要设计单位配合的服务,并负责设计总协调工作等;(2)建筑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包含的本项目的所有内容。
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7.招标控制价:建安工程费下浮不低于4%(设计费为1230000.00元)。
8.其他:无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②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及鲁政办〔2014〕122 号文件有关项目经理的相关规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限于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项目经理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 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 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二家,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4、其他:
(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招标文件获取 :
1.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2.获取方式:网上免费下载 (文件格式为 .DZZF)
3.投标人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文件格式为 .DZZF) 。
4.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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