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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材黑龙江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矿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4-09-2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建材黑龙江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建材黑龙江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石墨矿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已由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建材黑龙江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建材黑龙江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

2.2规模:生产线年处理原矿129.96万t(原矿由汽车运输至厂区原料堆场,粒度≤750mm,平均品位8.6%),年产石墨精粉10万t(C=95%,水份≤0.5%),主要产品规格为+50目,-50~+80目,-80~+100目,-100目,产品包装后由汽车运输出厂或由罐车直接运输出厂。总建筑面积:38132.01㎡。项目建设工程费29,437.77万元。

2.3计划工期:建安工程、安装调试及试生产在项目开工后12个月内全部完成(含1个冬霜期、试生产1个月)。

2.4招标控制价:29437.77万元。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加工区建设工程:设备材料购置、场平工程(含表土剥离)、建筑工程施工(含土方工程、护坡、挡墙等竖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以及单机及联动试车、负荷试车、员工培训、试生产、考核验收工作等,还包括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的提供及有关技术服务等;供电工程-66Kv变电所;尾矿管路等初步设计涵盖的建设内容。

详细项目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设备、建筑、结构、电气、自动化、给排水、暖通、动力、安全、环保、消防等专业内容。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管理;设备及材料采购(含随机备品备件及随机专用工具等,监造、运输进厂、卸车、保管、安装);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达标;竣工验收;试生产及达标达产、项目报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材行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级以上资质,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至今)已完成或新承接至少1项年产不低于1万吨的非金属矿生产线设计或建设项目。

3.1.3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选矿或矿物加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已完成或新承接至少1项年产不低于1万吨的非金属矿生产线项目设计或建设项目,证企相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须提供近6个月(2024年3月-至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4)机电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电力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6)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以相互兼任,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注册,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2024年3月-至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中的任一险种即可)。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管理人员:

(1)建筑工程相关管理人员: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至少配备1名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负责人,还须1名技术负责人,2名施工员、3名专职安全员、3名质量员、1名标准员、1名材料员、2名机械员、1名劳务员、1名资料员(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项目实施阶段,实际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证企相符,须提供连续6个月(2024年3月-至今)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及相关专业岗位证书)。

(2)机电工程和电力工程相关管理人员: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规模并参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进行配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如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被“中国裁判文书”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3.4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投标,未被列入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的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3)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内容认定企业资质,须具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及业绩等;

(4)联合体各方就本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能超过5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接受委托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签订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10月09日,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申请人操作视频、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6日09时00分,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 开标

6.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6日09时00 分。开标地点: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92号)。

6.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达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参照《鸡西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本次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标阶段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所有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作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定标会上将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技术标定优缺点评审表一并交给定标委员会作为定标的辅助材料,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投标人中,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原则投票确定中标人。

  1.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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