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公安局数智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
阜宁县公安局数智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阜宁县公安局数智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不见面)
项目编号: E320923000200001800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阜宁县公安局数智中心建设项目 已由 阜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关于阜宁县公安局数智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阜政服投资(2024)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阜宁县公安局 ,现委托 阜宁县城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代为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 100% ,国有0%,私有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阜宁县公安局数智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阜宁县花园街道长春路与厦门路交汇处及阜宁县香港路588号;
2.1.2 建设规模:拟对胜利花苑商业综合体1-4层及公安局办公楼13楼进行装潢、水电、消防、暖通、智能化、专用设备及室外配套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0559平方米,其中胜利花苑商业综合体1-4层建筑面积约9609平方米、公安局办公楼13楼建筑面积约95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4329.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28 日历天 (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 ; 其中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08 日历天 。
设计开工日期: 2024 年 11 月 15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5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5 年 3 月 23 日。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和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通过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合格率达到100%。
2.2 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阜宁县公安局数智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的权利。
2.2.1 设计: 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图审报审(施工图图审、消防图审等)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包括:图纸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协助编制相关专项报告和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等设计配合服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筑(含构筑)物相关的装饰装修、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等)、绿建、防雷、智能化、管线综合、三网(是指电信、移动、联通光纤宽带)、室外附属、道路及铺装、边界围墙、标识标牌系统等全部设计工作和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工作 ;
2.2.2 施工: 包含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一般安装工程(电气、消防、暖通、太阳能、给排水等)、智能化(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安防系统、网络系统、机房)、亮化、门窗及雨棚安装、电梯安装、建筑防雷、抗震支架、雨水收集、绿色建筑(包括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等工程)、室外道路(含路灯)、停车场、广场、管网(含雨污水)铺装、红线范围内信报箱、环卫设施、标识标牌系统、三网入户等相关工程的材料采购及施工、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相关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建筑节能等所有建筑及相关配套项目。最终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2.2.3 采购: 包含设计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以及智能化、专用设备等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 、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等;
2.2.4 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5 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2.6 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开业运营前的相关验收工作所需的各项手续。
注:工程总承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两项条件(允许联合体)
① 设计资质: 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并同时具有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且投 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 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 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3.3.1 投标人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且在惩戒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 3.3.2 自 年 月 日(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3.3 自 年 月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3.4 自 年 月 日(含)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 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 3.3.5 自 年 月 日(含)以来, 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3.6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 3.6.1
3.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4 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业绩要求:
3.6.1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4)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且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修装饰工程业绩(不含住宅、厂房、仓储。如提供的业绩中含住宅、厂房、仓储的,应扣除住宅、厂房、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且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 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 年内。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
3.7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 阜宁县县级 (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 不良行为 ,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 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 80% ,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 80% ,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 2% 的扣款。
3.9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 联合体投标的 , 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 , 投标时提供从 2024 年 7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0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 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 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10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 同步 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以及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 )同步发布。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监管部门:阜宁县数据局;电话: 。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 其他
-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 “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 :81/#/login 请统一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相应软件 --- 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网址: #/download# 选择江苏省,);
3 ) ? 本项目为容缺预招标项目,请各投标人谨慎投标,如中标须自行承担项目不能按期开工以及其他的风险和损失。
注:(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880/#/login (注:此系统为新系统,需要重新注册主体库新信息与下载新驱动,具体可以参考交易系统界面操作手册)
(2)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为GEB8下载网址为: #/download 选择江苏省,)
(3)“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 :81/#/login (请提前登入环境检测)
(4)使用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国信CA 盐城专线:02589631967CFCA盐城专线:
(5)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张磊磊樊红丽薛工或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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