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五道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工程EPC
辽宁
海城市五道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工程
已经由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
备案。以
海发改发(2024)72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海城市水利局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财政
。
项目出资比例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海城市五道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工程EPC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五道河一级支流三通河,二级支流前柳河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
保证金金额(万元)
210101TP002023398003001
海城市五道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工程EPC
海城市五道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工程EPC项目的设计、建设、交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各项检验试验检测、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移交、质量保修等,将具备正式投入使用的项目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全部工作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
425
不只面向中小企业
50.0
4.工期要求:
2024年11月01日
开工至
2025年12月31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含2家);(2)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3)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7)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8)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其它要求:6.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6.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设计专业资质)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或者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甲级
6.1.2施工资质:[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或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一级以上。
6.2EPC(施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各自要求如下:
6.2.1 EPC(施工)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本单位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可与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6.2.2 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本单位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
6.2.3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证书或者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本单位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
6.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含2家);(2)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3)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7)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8)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4其它要求:
6.4.1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依法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文件)。
6.4.2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依法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文件。)
6.4.3(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不得参加投标。(4)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要求,被列为失信企业的,其投标被否决。(5)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且具备本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7)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
四、投标
1.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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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