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木林乡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崇信县木林乡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7001JH620823027
项目名称:崇信县木林乡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预算金额:7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78.0(万元)
采购需求:崇信县木林乡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参数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证明资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交企业声明函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行期(须提供“”上企业查询结果截图)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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