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2024年老旧小区主体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西
项目名称 | 灵川县 2024 年老旧小区主体改造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3002826004375 | ||
招标人 | 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建设单位 | 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类别 |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外立面改造面积 6669 平方米,楼梯间改造 1482 平方米,屋顶防水改造 6744 平方米,落水管改造 2964 米,照明改造 1 项 | ||||
开标时间 | 202 4 年 9 月 27 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中心 10 号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 年 9 月 29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 年 10 月 9 日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3954902.64 元 | ||||
工期 | 180 ( 日历天 )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曾国东 (注册编号:桂 245070800615 ;身份证号: 450211********1630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谢群刚 (证书编号 : 桂建安 C3 ( 2012 ) 0000368 ;身份证号: 450311********3014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花溪 ·明月轩 8# 楼及 8# 楼地下室 2、 全州县全州镇七一完小新校区建设工程 3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博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3972149.21 元 | ||||
工期 | 180 ( 日历天 )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李芳 (注册编号:桂 245121227293 ;身份证号: 452325********2163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诸葛福娥 (证书编号 : 桂建安 C3 ( 2017 ) 0003707 ;身份证号: 450322********004X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文华丰景 2# 楼 2、 和谐康城 13# 商住楼 3、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3943599.03 元 | ||||
工期 | 180 ( 日历天 )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蒋周妹 (注册编号:桂 245202102960 ;身份证号: 450325********0363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苏文军 (证书编号 : 桂建安 C3 ( 2016 ) 0014008 ;身份证号: 452322********0339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灵川县八里街第一小学 1# 教学楼工程 2、 灵川县定江镇中心幼儿园工程 3、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 “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9000、全国平台(广西·桂林)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需解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