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80万吨硫酸迁建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
江苏
80 万吨硫酸迁建及配套工程总承包( EPC )
招标公告
一 .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 已由 镇江市行政审批局 以 镇行审备(2024)21号 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80万吨硫酸迁建及配套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 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镇江市经开区青龙山路8号)。
2.1.2建设规模: 年产98%硫酸80万吨(折100%硫酸)搬迁。
2.1.3合同估算价: 294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730 日历天
2.1.5 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 施工图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化工行业及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须达到消防及人防验收合格;设备及管路安装质量,整体装置在性能考核后生产的产品需要达到产品标准要求。
2.1.6安全环保(HSE)目标:
( 1)人员不发生重伤(损工105个工作日)及以上工作场所内工伤事故;
( 2)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火灾事故;
( 3)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施工机械及设备损坏事故;
( 4)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一般以上)交通、运输事故;
( 5)不发生严重(一般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
( 6)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垮(坍)塌事故;
( 7)不发生重大(一般以上)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 8)不发生同一现场重复相同性质的事故;
( 9)杜绝亡人事故发生,死亡事故率为0;
( 10)实现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主要工艺技术方案为: “3+1”两转两吸工艺生产硫酸,总转化率达到 99.85%,要求转化器各段气体分布均匀,气体混合后温度均匀,各段进口气体温度达到设计值。系统产生的热量通过中温余热回收系统和低温余热回收系统生产中压过热蒸汽和低压饱和蒸汽。
投标方必须确保系统的完整性、技术的先进性、设备装置的可靠性等整体性能,其中主要设备供货详见供货合同设备一览表。
工作范围如图 3-1所示。
图 3-1 硫磺制酸工程总承包(EPC)界区图
表 3-1 硫磺制酸工程总承包(EPC)范围
注:利旧说明 : 下表设备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负责安装。
新建工程范围包括商品液体硫磺储存、焚硫、转化、干燥、吸收系统、余热回收、成品罐区、配电房、机柜间等,及与之相配套的给排水、道路、地坪、照明、消防等,及上述所需的一切设备和材料(含催化剂)。硫酸、液硫、双氧水储罐区土建设计、施工由招标方负责,不属于投标方总包范围。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除本工程的监理、初勘、检测,工作范围包括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硫磺制酸主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焚硫转化及干吸、尾气处理、中温余热回收系统、低温余热回收系统等所必须的生产工艺、设备、仪表检测、系统控制、总图运输、给排水、供电设施以及配套的安全、暖通、环保、消防、通讯等辅助设施;另外还包括系统整体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相关报批手续、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运、功能试验、培训、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质量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总价达到标准并移交投产。
( 1)总包范围包括新建工程范围以及新建工程需要的水电气等公用工程的改造及管线。各区域包括各类必须的管道、阀门、仪表、电气、控制、辅材等。
( 2)上述表格为总包范围的基本描述,包括整个工程从设计、土建、设备制造、采购、安装、调试到无负荷系统试车、培训、开车、性能考核成功直至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全部内容。
( 3)综合管网为硫酸界区内所有管网。
( 4)投标人负责工程所需的政府审批及验收程序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核、特殊消防设计审核、质监及安监备案、施工许可证等,直至获得全部报建工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止。招标人仅负责政府报建及验收文件涉及到招标人部分的盖章及签字,其他四方主体的签字与盖章由投标人负责协调和办理。
( 5)界区内消防系统工程属于投标方承包范围,由投标方负责最终报验工作。
( 6)投标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报验、验收。主要压力容器等按照GB 标准及U钢印(锅炉系统设备按S钢印)产品设计、制造、安装,压力管道按照欧标管道及法兰标准设计、制造、安装,压力管道材料可以采用中国标准对应的材料。 本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管道探伤、土建类检测由招标人负责,其余检测由中标单位负责。
( 7 ) 投标方负责变电所总体规划设计,变电所应配置空调等暖通设备,室内做无尘地面。需考虑变电所向原 60 万吨硫酸 10kV 电房供电,满足一台 35kV 变压器供应两套硫酸及配套公用工程的需求,高低压开关柜采用冗余配置,保证 30% 以上的备用回路。同时高低压电房均需预留后期增加开关柜的空间,本次开关柜占用位置不超过 70% 。 高压施工接口为 110 kV 总变 35 kV 母线 I 段和 III 段 开关柜出线端;高压施工接口 中 110 kV 总变 35 kV 开关柜 由招标方负责提供,从接口开始到装置 涉及的 高低压 开关柜、变压器、电容补偿柜、消弧消谐、综合配电自动化系统接入、交直流及电力电缆等所有设施均为投标方负责 设计、 采购、施工安装及调试 , 包含各装置至新建 35KV 变电所、 10KV 变电站及车间变的所有电缆及信号线等设施。电缆通道由招标方负责。
( 8 )项目 DCS 控制系统不单独设置控制中心,操作集中在全厂现有总控中心,仪表机柜间及 UPS 间设置在老氯碱机柜间,机柜间及 UPS 间的改造(含暖通和防尘处理)、现场至机柜室、机柜室至总控中心的电缆、桥架采购、安装敷设由投标方负责。提供 HAZOP 报告、 SIL 定级报告,回路等级在 SIL1 级及以上,需提供独立 SIS 系统及 SIL 验证报告。设置独立的 GDS 系统(含独立的 UPS )。 DCS 、 SIS 、 GDS 系统需做到时钟同步。 项目外的循环水及空分装置 DCS 、 SIS 、 GDS 设置在本项目的机柜间。其中,空分装置 DCS 系统 AI : 560 , AO : 140 , DI : 420 , DO : 360 , 6 个操作站;循环水装置 DCS 系统 AI : 130 , AO : 10 , DI : 20 , DO : 40 , 2 个操作站。空分 SIS 系统: AI : 22 , AO : 0 , DI : 24 , DO : 16 ,与硫酸共用 1 个操作站;(注:如果硫酸装置没有 SIS 系统,则 SIS 系统去掉)空分 GDS 系统: AI : 12 , AO : 0 , DI : 4 , DO : 8 ,与硫酸共用 1 个操作站。空分与循环水 DCS 、 SIS 、 GDS 组态工作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配合。
( 9)投标方负责设备和材料的接货、卸货、货物保管、场内转运,备品备件保管、移交等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设置的材料保管设施及仓储条件应符合要求并接受招标方监管。
( 10)厂区封闭施工区域安全、卫生、环保管理、人员进出场管理,临时施工道路的修建、维护等由投标方负责。
( 11)投标方进行安全文明标准化、绿色施工以及项目现场的品牌识别标识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并报招标方审批。项目现场整体宣传以展示招标方企业品牌为主,投标方在项目现场的企业品牌展示方案需报甲方批准后实施。按照招标方要求设置环境检测系统、监控系统、监控识别及喷淋系统、人员管理系统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 12)投标方应协助区域内专业分包单位的工作,包括施工临时道路铺设、接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协调、竣工资料统一组卷等工作。
( 13)提供无负荷联动调试后两年生产及关键备品备件,包括不限于下列清单中所包括的设备配件(详见下列清单)。
( 14)招标方负责原料液体硫磺进厂。
( 15)招标方负责提供硫酸装置试车和生产所需的工艺原材料及各种试剂,仅包括:液硫、开车用母酸、开车用脱硫剂、柴油及试车及生产期间所用的仪表空气、电、蒸汽、工艺水、循环水、消防水、生活水、煮锅用药剂,生产准备必需工器具、材料等;其它开车所需材料由投标方负责。
( 16)招标方有权参与设备和材料订货前的考察及技术谈判,但并不因此免除投标方对所采购设备和材料的性能、质量等所承担的责任。
( 17)施工图设计过程及结束时,投标方应及时向招标方做技术交底。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设计的施工图及装置施工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修改、变更。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的意见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并最终得到招标方的认可;修改、变更发生的费用增、减由承包商负责。
( 18)招标方有权依据合同、工程建设文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投标方的分包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19)投标方所选择的供货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经招标方确认。
( 20)投标方修改设计或者设计材料代用(原则以高代低)须经招标方认可。
( 21 )投标方办理如下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移交、后评价等工作。
( 22 )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 23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 24 )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对现有地下管网的勘察、保护、接驳;对新建地下管网须考虑及与现有设施的接入。
( 25 )红线内地表附着物清理 ( 如有 ) 。
( 26 )现场七通一平 ( 如工程需要 ) 。
( 27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评价工作。
( 28 )本工程施工地点为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人员密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冬雨季施工的要求,提供完备的保障措施;施工现场需搭建临时围挡,必须满足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安全及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投标人需对所有相关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疏导方案的报备及审批负责,此项费用需单独列出,不作优惠条件。
( 29 )本工程所有土方均需现场平衡,余土才能外运,灰土拌和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做好扬尘控制。
( 30 )投标方在详勘时存在溶洞、暗浜、古墓、远古遗迹等与初勘情况偏差较大的,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另行协商解决。
( 31)数字化交付要求:
1.总体要求
本技术要求是对江苏索普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80万吨硫酸迁建及配套工厂总承包项目数字化交付内容的最低限度要求。
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提交相关数字化人员信息,由招标方授予该投标方本项目数字化交付平台的录入权限。投标方需根据设计范围内的实际设计进度及时间节点,依据招标方发布的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在数字化交付平台上交付所要求的各项数字化成果,交付的成果必须满足数字化交付的相关规定,该部分要求作为验收、付款的重要考核依据。
参考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 GB/T 51296-2018
《石油化工工程数字化交付执行细则》 SPMP-STD-EM2015-2019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交付指南》 第 3部分:炼油化工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待发布)
2.交付内容
数字化交付范围应涵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即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车各阶段产生的模型、资料文档、工厂对象属性等信息,以及工厂对象与资料文档的关联关系。数字化交付最终形成的交付信息应与建成的实体工厂和竣工资料完全一致。
数字化交付工厂对象属性和关联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关联和交付基于工厂对象标识码进行;工厂对象属性及关联性资料交付范围按本文件规定进行交付。
1) 三维模型
应使用三维建模设计软件完成工厂三维模型,并生成相关管道 IDF文件。
三维模型应满足招标方数字化交付要求,与实体工厂保持一致。
投标方可根据招标方数字化交付要求和项目具体情况对三维模型的交付要求进行补充和调整。
2) 智能P&ID
应使用智能 P&ID绘制软件完成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的设计工作,满足P&ID中管道、设备、在线仪表等。
3) 工厂对象属性
针对设备、管道、仪表等有单体编号的工厂对象,应对工厂对象属性进行数据结构化处理。工厂对象属性涵盖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产生的数据。
4) 资料文档
应收集、整理和交付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阶段产生的各类资料文档。资料文档的交付版本应为最终版,文件应为 PDF、TIF等非可编辑格式,需要签字盖章的资料应为盖章扫描件。
投标方可根据企业数字化工厂建设应用需求和项目具体情况对资料文档的交付要求进行调整 ,并在与参建单位的相关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3.交付过程
1) 确定工厂对象及工厂分解结构(PBS )
工厂对象清单和每个工厂对象的对应分类决定了数字化交付的具体内容,确定工厂对象清单和分类是开展数据和资料交付工作的前提。
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① 投标方按照招标方发布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并提交其设计范围内的工厂对象清单,包含工厂对象标识码、名称以及分类;
② 对于设备(包括大型机组、成套设备或单元等)涉及的工厂对象,由投标方按照招标方发布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并提交工厂对象清单,包含工厂对象标识码、名称以及分类;
③ 招标方及其数字化交付服务单位负责审核工厂对象清单中的标识码和分类是否满足招标方的相关编码规则和分类标准;
④ 招标方审核确认工厂对象分类,并将确认后的工厂对象清单反馈至投标方,投标方相关参建单位据此开展工厂对象属性和关联性资料的交付工作。
2) 交付数据信息
① 项目建设期
在项目建设期,投标方及其供应商、参建单位应交付的内容包括:
1、管道管段图IDF文件;
2、三维模型。
供应商应交付的内容包括:
3、已交货工厂对象三维模型;
4、已交货工厂对象属性和关联性资料。
参建单位应交付的内容包括:
5、已经确定的工厂对象属性(含管道新增焊口)。
② 项目中交后
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的相关交付规范提交全部交付物,包括智能 PID、三维模型、工厂对象属性及工厂对象关联性文档等。
招标方及其数字化交付服务单位对投标方的交付内容进行数据校验审核和整理完善,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投标方进行反馈;投标方根据反馈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
针对压力容器的工厂对象属性数据,应在项目中交时完成全部收集、整理、审核、确认工作,以满足投标方压力容器取证等需要。
③ 项目交工验收后
在投标方完成竣工资料组卷工作后三个月内(视项目规模可适当调整),投标方按照招标方的相关交付规范提交全部竣工版的交付物,包括模型、工厂对象属性、文档资料等。
3)性能考核
投标方应提供合同装置性能保证值,性能考核次数不超过两次。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装置达不到性能保证值的要求,由承包人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使装置达到验收标准,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在指标考核过程中,每个不合格指标只处罚一次,不作重复处罚,但扣除额度执行上限标准,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考核指标如下:
①装置生产能力在保证值的 100%~95%之内,扣除合同总额的5%;装置生产能力在保证值的 95%~90%之内,扣除合同总额的 10%;生产能力低于 90%,视装置失败。
②电、循环水每项消耗在保证值的 100~110%,扣除合同总额的5%;电、循环水每项消耗在保证值的 110%及以上,扣除合同总额的10%。
③液硫消耗在保证值的 100~110%,扣除合同总额的5%;消耗在保证值的 110%及以上,扣除合同总额的10%。
④尾气吸收塔出口排放SO2含量保证值≤30mg/m3,在30~75mg/m3之内, 扣除合同总额的5%;在75~100 mg/m3之内,扣除合同总额的10%;高于 100 mg/m3,视为装置失败。
⑤尾气吸收塔出口排放酸雾含量保证值≤5mg/m3,在5~15mg/m3之间,扣除合同总额的5%;在 15~30mg/m3之间,扣除合同总额的10%;高于30mg/m3,视为装置失败。
⑥本装置浓硫酸产品
本装置 98%浓硫酸产品质量应符合GB/T534-2014优等品要求,低于优等品视为装置失败。
⑦高压蒸汽(5.0MPa,480℃)产量
本装置高压蒸汽( 5.0MPa,480℃)吨酸产汽未达到投标人保证值,吨酸产汽率每降0.01t/t,扣除合同总额的1%;低于保证值10%,视为装置失败。
⑧单位综合能耗
本装置未达到投标人保证值,每差 1%,扣除合同总额的1%;低于保证值15%,视为装置失败,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出现上述视装置失败的任一情况,承包人应额外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下列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 石油化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 且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证书) ;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 应同时满足第( 7)项 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
(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 7)项目管理机构:
①、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
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施工负责人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④、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8) 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证明( 2024年8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 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9)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自2022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3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4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申请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 自 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4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协议;
5)联合体必须以牵头人(施工单位)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施工单位)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 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 5)本项目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可行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研究报告及其评估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四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六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
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合格得分 25分及以上)且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上述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少于5名大于等于3名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 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00:00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24:00 期间 使用企业 CA证书 登录 , 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105 元 (含手续费 5元) (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八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11月5 日 09 时 30 分。
九 .其他
9.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9.2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 [2016]4 号和苏建规字 [2017]1 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 ”网上提出。 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 投标人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 (含招标公告) 、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十一 .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35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镇江市远洋香奈河畔一期27栋403室
联系人: 联系人: 朱霞
电话: 电话:
传真: / 传真:
邮编: / 邮编: /
E—mail: / E—mail: /
1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11.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 签章办理指南: .html
联系电话:
在线办理网址: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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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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