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桂平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站前广场硬化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西
需解锁关于桂平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站前广场硬化道路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桂平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站前广场硬化道路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8002851003843001 | ||||
招标人 | 桂平市盛安实业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桂平市盛安实业有限公司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R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R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铺设沥青面层 25287 平方米、拆除广告牌 400 平方米、破除绿化带 287 平方米、清洗地砖 26020 平方米、设置标线 2270 平方米、清除标线 733 平方米、新建 单柱型标志牌 23 杆、新建收费闸机 6 个、站前中心广场绿化补植 7302 平方米、安装路灯 20 盏、安装 50W 投射灯 53 套、安装给水管 342 米、加设排水沟盖板 120 平方米、电线改 造 1098 米、新建厕所 126 平方米、新建雨棚 720 平方米、拆除旧栏杆 2600 米、安装新栏杆 490 米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
开标时间 | 2024 年 9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 开标地点 | 桂平市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 年 9 月 30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 年 10 月 10 日 | ||||
预中标人 | 需解锁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
成员单位: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6531848.94 元 | ||||||
工期 | 12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吴海飞(注册编号:桂 245151653046 ;身份证号: 450881 ******** 1730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钟春 滟 (身份证号: 450881 ******** 9023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 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桂平市南木镇坝区 渡头移民安置点周围道路工程 2 、 广西桂平市蒙圩大道工程 BT 模式建设项目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裕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6541809.84 元 | ||||||
工期 | 12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李庭兆(注册编号:桂 245121224821 ;身份证号: 450702 ******** 031X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曾熙 (身份证号: 452127 ******** 0924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钦州市河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D 标段) 2 、 钦州市主城区内河综合整治项目 —黑臭水体整治二期工程(北部湾大道二期污水泵站及配套污水管道)一期工程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贵港市宏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6505465.22 元 | ||||||
工期 | 12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张昌裕(注册编号:桂 245161760135 ;身份证号: 452502 ******** 5814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蒙金秦(身份证号: 452226 ******** 8943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1 、贵港市迎宾大道西侧支路(布山路 - 桂林路)建设项目 2 、贵港市迎宾大道西侧支路(桂林路 - 郁林路)项目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 http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9000/ 、全国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 ( 广西 . 贵港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公示开始日起 10 日内通过全国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需解锁 | ||||
一式 5 份。其中:招标人 2 份、招标代理单位 1 份、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1 份、交易中心 1 份 。
备注: 1 、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