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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大江镇产业区开发及公共配套设施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4-09-30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

台山市大江镇产业区开发及公共配套设施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山市大江镇产业区开发及公共配套设施工程已由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台发改审批〔2024〕69号和台发改审批〔2024〕108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406-440781-04-01-812731 ,招标人为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大江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一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开展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绿化工程等相关市政道路配套设施建设,其中改扩建道路长约 1261米,新建道路长约1025米,新建雨水管长约1691米,新建污水管长约3225米,新建排明渠长约613米,改扩建明渠长约611米,新建排水箱涵长约200米,新建备用排水管长约662米。排水专项内容为:沿规划道路A 线新建DN1200~DN1500排水管,沿规划道路C 线新建 DN800~DN1000排水管,沿规划道路E线新建一条明渠:沿规划道路F线拓宽现状明渠;在 A、E连接道路的西侧拟建一条备用DN1200排水管。

一期项目概算总投资为:人民币11169.1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8941.90万元。

总工期:210日历天(总工期含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

(1)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鸟瞰图、效果图等)及施工现场配合,施工造价控制,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设计总体管理,负责设计报建报批工作,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及配合施工图数字化审查,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设计的要求和工程服务等内容;

(2)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全部施工工作(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备案等),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负责预(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安装、试验,竣工图编制,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等。

招标内容: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江门市台山市大江镇江东工业园区

工程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达到2013 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台山市大江镇产业区开发及公共配套设施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 (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未实施注册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担任,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2)担任过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二)3.2.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路桥类相关专业(如市政、道桥、路桥、道路与桥梁、城市道路、市政路桥、交通土建等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

3.2.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备注:1.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有关规定: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已申请延续并经资质许可部门核查准予延续,经公示或公告通过,但暂未获得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系统显示在资质证书制作状态或者已更新企业资质信息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显示的资质延续核准意见、公示或公告、资质证书制作状态或已更新资质信息的有关截图。投标人已提供核准资质延续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按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进行评审。未能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拟派人员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

3.3本次招标台山市大江镇产业区开发及公共配套设施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设计方不超1家,施工方不超1家。(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或截图)以备审查。

3.5 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 C 级或以上的企业。

3.6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3.7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3.8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目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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