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洑口乡人民政府福州市永泰县洑口乡2023年排危除险治理工程包(一)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福州市永泰县洑口乡2023年排危除险治理工程包(一)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岐大道建设大厦7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B【2024】-031号
项目名称:福州市永泰县洑口乡2023年排危除险治理工程包(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456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54025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资质 1、供应商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能出现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督平台”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供应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供应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2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供应商在投标时,若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报价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3.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3.3.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标准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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