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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4-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

重庆

发布时间:2024-10-10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4-202 6 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 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4-202 6 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招 标项目 资 金来自 自有资金 ( 资 金 来 源 ), 出 资 比 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珞璜污泥处置中心是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泥常规处置点,服务范围覆盖中心城区 20多座市政污水处理厂, 该中心采用热电联产模式进行污泥处置,利用珞璜 电厂余热 蒸汽作为热源,通过干化处理将污泥的含水率 由 80% 降至 30% 左右 ,干化 后的 污泥由车辆密闭运至珞璜 电厂 与 燃 煤混烧发电。珞璜污泥处置中心 2024年-2026年预处理目标量为 820000 吨 ,全年预计产生干污泥约220000吨, 为了保障生产运行需求, 拟于近期开展 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 2024 -2026 年 度 干污泥转运服务 采购工作。
2.2服务 内容:
2.2.1、负责安全、环保、规范地运输(包含但不限于装载、上车、运输、卸车、料仓疏通时的应急运输相关的工作内容)污泥处置中心产生的污泥。
2.2.2、负责派装载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以及装卸污泥等服务人员并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及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并承担责任,应确保服务人员应具备完成其工作的资质。
2.2.3、干污泥运输起止地点
固定线路
(1)自珞璜污泥处置中心干污泥料仓处运输至电厂干污泥指定接收处(运输距离往返约4公里);
(2)自珞璜污泥处置中心干污泥料仓至科创项目干污泥指定接收处(运输距离往返约1公里)。
临时线路
自珞璜污泥处置中心干污泥料仓处运输至其他接收地点。
2.3服务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4服务期限: 暂按 服务期限为 2年,合同 累计金额达到中标金额,本合同自动终止进行实施。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可能提前终止本合同,中标人不得由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
3. 服务执行标准
服务质量须达到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 章 “服务要求”、投标文件等要求和标准,且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良好,无引起有效投诉情况、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若上述要求和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和标准为准。
具体服务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服务要求和合同约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4.3、运输车辆为适应运输干污泥的四轴或四轴以下运输车辆(车型为自卸货车),顶部能自动关闭密封的运营车辆;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满足环保要求(提供不少于1台投标人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等资料复印件,投标人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 。 且 提供车辆照片外观及顶部照片(车牌号体现在影像资料中) );
4.4、财务状况:投标人2022-2023年连续两年财务状况不为亏损(提供2022 -2023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5、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 投标人具有 1个 合同总额超过 100万元的固体废弃物清运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业绩(提供运输合同、对应合同累计不低于100万元的付款发票或其他佐证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6、投标人须提供如若有幸中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之日起10天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足额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承诺书;
4.7、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提供的服务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规定要求,以及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要求(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提供信誉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4.8、承诺书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 1)承诺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中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 2)承诺本项目不接受挂靠投标或中标后转包;
( 3)承诺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执行;
4.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及重大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4.10项目管理人员:
( 1) 项目负责人:取得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培训机构颁发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 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 24 年 5 月至20 24 年7 月 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 2 ) 现场 至少 配备 1 名 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 投标人为其缴纳的 2024 年 5月至20 24 年 7月 的 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 3)现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的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包含下列有效证件之一:
a.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b.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合格证(行政部门盖章);
c.提供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安全培训机构的证明材料,例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4.11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投标人须按以下( 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 3 )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 2)自2021年10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10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 3)投标人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 4)严禁投标人以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 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12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指: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相互管理或参股或控股关系 ),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股东 及出资信息 ”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 。
4.8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9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4 年 10 月 10 日 至 10 月 30 日11时00分 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扫码 支付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10月 30 日10时30分至 11 时 00 分, 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 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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