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龙潭公铁水多式联运中心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LTLY-GK1招标公告299655
江苏
南京龙潭公铁水多式联运中心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 LTLY-GK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已由
/
批准建设,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LTLY-GK1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
个标段, 即
LTLY-GK1
标段
2.1 项目概况: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高标准建设龙潭公铁水多式联运中心”,作为国家首批港口型(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的重点项目的要求,现拟开展南京龙潭公铁水多式联运中心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 一期工程主要包括:(1)新建集装箱作业区,在龙潭大道以北新增装卸线1束3线,有效长满足整列装卸条件。(2)扩建散堆装作业区,将既有装卸线向西南方向延长至1050米,并在既有装卸线对侧新建2条装卸线,有效长均为1050米,并在末端增设机待线。(3)改扩建班列集结到发中心,在既有龙潭站北侧新建电商配件班列集结中心,集装箱作业区和怕湿作业区均新建1束1线,预留1束1线,配套建设综合服务中心。(4)改建龙潭站,对龙潭站两端咽喉进行改造,同步改建京沪正线。 2.2 研究内容: (1)工程项目报批所需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专题研究、初勘(含管线测量),以及工可报批和后续服务等工作。工可研究深度:关键节点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2)专题研究为用于工可报批所需的各类专项评估(手续),主要包括: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评估、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涉土、节地、土地利用、涉林等)、洪评、环评、投融资(含财务风险评估、政策扶持等)、文物调查等。 (3)后续服务包括:勘察设计阶段招标配合以及与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有关的其他事宜等。 2.3 工作周期: 预计工作周期120日历天,具体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工可研究工作大纲。 (2)合同签订后90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可研报告送审稿通过审查后30日内完成并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报告报批稿,直至取得工可批复。 (3)各专题研究资料提交时间:需满足研究阶段的需要和报批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①、②项资质中任一项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铁道行业设计甲(Ⅱ)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已经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工程咨询备案专业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3)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 ②联合体资质应满足第(2)(3)条的规定;联合体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分工,且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近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起)具有已完类似(铁路或铁路货运中心(物流中心))设计或可行性研究业绩。
3.3 企业信誉要求: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
3.4 企业财务要求: /
3.5 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起)担任过已完类似(铁路或铁路货运中心(物流中心))设计或可行性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2)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近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起)担任过已完类似(铁路或铁路货运中心(物流中心))设计或可行性研究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3.6 其他要求:
(1)本项目
联合体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2024-10-17 23:59
,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aspx)预约并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标段,交易系统技术服务费最高
0
元/标段,投标工具技术服务费最高
0
元/标段,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不组织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
9.其他
(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已接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 (2)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注册过程遇到问题可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咨询(电话:)。 (3)由于本次不接受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企业资质、人员情况、企业财务、业绩、在建项目等原始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因此尚未注册或需更新材料的请各投标人抓紧注册或更新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注册或更新。 (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苏交建〔2015〕25号)的规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5)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地方铁路处,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3-l号南京交通大厦10楼,联系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南京市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
地 址:
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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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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