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质检院货运电梯大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质检院货运电梯大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21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4(HXD)120
项目名称: 新疆质检院货运电梯大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60000
最高限价(元): 2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质检院货运电梯大修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26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本项目为新疆质检院货运电梯大修项目,包括对设备大修部分的拆除,对货运电梯的限速器、曳引轮、控制柜、导向装置、安全钳、缓冲器、导向轮、涨紧轮、轿门装置和门机电机、门机变频器、轿顶检修箱、操纵箱、指令板、轿顶板、轿厢板、外呼盒、平层感应器、平层隔磁板支架、更换光幕、导靴、行程开关、油盒、对重护栏、电气系统进行大修更换,导轨、机械、电气部分调试,电梯试运行及交验,总价包括电梯大修材料的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海关税、专用增值税、管理、安装、调试费(包括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的搭建和拆除、水电设施等)、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特种设备检测费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服务事项,一切电梯正常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为“交钥匙”工程。
备注: 免保期:自特检院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质保期:整机1年,主要部件(控制柜,曳引机,门机,限速器,安全钳),质保期为 5 年。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 50 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A)电梯制造商资格要求: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B)电梯代理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修理资质或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含修理)资质。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说明:(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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