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排河黄骅段治理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河北
业主单位
南排河黄骅段治理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排河黄骅段治理工程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南排河黄骅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55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黄骅市规划计划站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黄骅市规划计划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及内容: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流量为508m3/s。治理范围为南排河黄骅境内部分,治理长度27.9km。主要建设内容:主槽清淤疏浚1.1公里、堤防加高培厚6.9公里、穿堤建筑物改建、新建南排河挡潮闸和堤顶路硬化等。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2.3项目编号:WXDZB2004-CZ-007-2;2.4建设地点: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5计划工期:12个月,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2.6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函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 3.1.3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查询不到的视为信用无问题】;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任一要求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中小微企业有预留份额,预留比例为 41%,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为60%。大中型企业投标的需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特别提醒: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评标、异地评审、评定分离。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其他要求:根据沧水字【2023】11号沧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全市水利建设领域实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化考勤办法》要求,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水利建设项目(含EPC项目),应全部纳入信息化考勤管理;本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B证)、技术负责人、安全员(C证)、质检员、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相关单位合同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考勤规则,在手机APP“钉钉”自主完成考勤打卡。考勤采用蓝牙考勤机+位置+人员动态刷脸的形式进行,考勤结果自动推送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作为项目参建单位合同履约的重要参考。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A类、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15 08:30 至 2024-10-21 17:3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1-06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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