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贵州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ZWH-2024-1713D-1
项目名称: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序列号:P5206252024000BAO
预算金额(元):7700000元
最高限价(元):标项【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二次)】:7700000;
采购需求:1.5T磁共振成像系统
标项一:
标项名称: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1.5T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1 套
预算金额(元):77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5T磁共振成像系统
备注: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财库〔2022〕19号、财库〔2020〕46号、黔财采〔2014〕15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名清单的通知”执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货物的制造商是中小企业,请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工业 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注:证书或材料须满足医疗器械经营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
注:1.本项目是电子开评标,请各位投标人携带CA前往交易中心投标。
2.开标时,解密电子文件前,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身份证)。如选择不见面开标,不审查此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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