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河湖健康评价及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第一批)招标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705-2024-03205
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河湖健康评价及“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第一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江门市新会区河湖健康评价及“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第一批)):
采购包预算金额: 1,000,000.00元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本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江门市新会区河湖健康评价及“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第一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江门市新会区河湖健康评价及“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第一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信用中国”网站 ditchina.gov.cn)以及“”网站. gov.cn)查询结果: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跳转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资格审查人员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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