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2024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工业路568号12号楼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D202409013
项目名称:2024连江县浦口中心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2026年6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定资格条件: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证件 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磋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自拟),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磋商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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