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安全光纤预警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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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管道安全光纤预警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TC2406JWR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陕西省、山西省、宁夏、内蒙古
标段数量:
2
资审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规模:
根据西北公司管道安全光纤预警系统项目物资采购需求,本次需采购管道光纤预警系统共计6套。
管道安全光纤预警系统采购项目A包
标段编号:
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文件发售金额(元):
200(按标段收费)
开标时间:
2024-11-14 09:00:00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呼和浩特分公司光纤预警与无人机库联动项目;山西输气分公司线路综合安防预警系统项目;山西分公司石太线晋中作业区管道光纤预警系统;西安分公司光纤预警与无人机库联动建设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资质要求 1.1.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双认证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 1.1.3制造商需具有双软认证(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如为代理商,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双软认证证书。 1.1.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包含制造商声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必须出具声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诺: ① 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 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 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或提供对投标人技术服务的授权或服务支持; ④ 投标文件中设备来自原产地已被确认。 1.2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 2023 年度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 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当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1.3业绩要求 1.3.1供货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 5 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供应商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1.3.2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3项按本项目规格书所提供的环境下在国内外油气管道或类似工程成功应用的产品销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供货物资清单、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提供产品的参数应包括:主要产品型号,用户名称和地点,联系电话,主要技术指标及供货年份。 1.3.3招标人不接受未经过应用的新试制产品:投标人须承诺所供产品是经过应用的成熟产品,是制造厂生产的标准产品,并通过国内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格式自定)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4)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应提供针对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提供承诺,格式自定)。 (5)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6)没有国家管网集团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承包商黑名单,招标人可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以上(1)(2)(3)中涉及的网站内容进行查验,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1.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管道安全光纤预警系统采购项目B包
标段编号:
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文件发售金额(元):
200(按标段收费)
开标时间:
2024-11-14 09:00:00
开标方式:
线上
标段内容:
长庆分公司惠银线光纤预警系统;银川分公司固原作业区光纤预警与无人机机场联动系统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资质要求 1.1.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2需提供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双认证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 1.1.3制造商需具有双软认证(软件产品认证和软件企业认证)。如为代理商,提供所代理制造商的双软认证证书。 1.1.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包含制造商声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必须出具声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诺: ① 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② 投标文件中交货期已被确认; ③ 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或提供对投标人技术服务的授权或服务支持; ④ 投标文件中设备来自原产地已被确认。 1.2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1.3业绩要求 1.3.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 5 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投标人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1.3.2投标人自2021 年 1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3项按本项目规格书所提供的环境下在国内外油气管道或类似工程成功应用的产品销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供货物资清单、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提供产品的参数应包括:主要产品型号,用户名称和地点,联系电话,主要技术指标及供货年份。 1.3.3投标人所供产品应是制造厂生产的标准产品,应通过国内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招标人不接受未经过应用的新试制产品。投标人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格式自定)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4)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应提供针对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提供承诺,格式自定)。 (5)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6)没有国家管网集团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承包商黑名单,招标人可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以上(1)(2)(3)中涉及的网站内容进行查验,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1.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10-23 16: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0-30 17:00:0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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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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