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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瀚泽和兴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24-WG-Z09号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江苏

发布时间:2024-10-3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苏州瀚泽和兴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瀚泽和兴置业有限公司苏地 2024-WG-Z09 号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州瀚泽和兴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24-WG-Z09号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开管委审备〔 2024 〕 300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苏州瀚泽和兴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瀚泽和兴置业有限公司苏地2024-WG-Z09号地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 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越溪街道文溪路北侧、塔韵路东侧;
    2.1.2 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为39817.8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 8.18 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4.78万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住宅约4.6万平方米,公共配套约0.17万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约 50000 万元 ;
    2.1.4 总期限要求: 730 日历天;
    2.1.5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苏地2024-WG-Z09号地块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整体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的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a、设计范围:包含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设计工作和专业设计配合工作。所有建筑物(含营销中心)及地下工程的建筑(含建筑外立面装饰、幕墙等)、结构、给排水(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小区给水设计)、电气(除供电部门负责的电力设计)、暖通空调、人防、建筑室内装饰(含方案优化、深化)、建筑弱电智能化、室外工程(室外道路、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室外强弱电等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景观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装配式建筑、防雷、通信工程、标识导示、泛光照明、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基坑支护、施工临时用电工程、BIM专项设计等本项目竣工验收及使用所需的所有专项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市政给水设计、居民用电及配电房变配电设计(除供电公司负责的部分)、燃气设计(除燃气公司负责的部分)、有线电视等所有本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所必须的专业工程设计配合工作。施工及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b、采购范围:包括不限于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c、施工范围:包括但只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各单体及营销中心的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给水施工)、建筑供电(除电力公司负责的供电施工)、建筑弱电智能化、暖通空调、电梯、建筑节能工程、人防工程、泛光照明、导示标识及标线、室外市政工程(除必须由市政供水部门负责的给水施工)、通信工程、景观绿化、幕墙、门窗工程、外墙涂料、栏杆工程、防火门、入户门、防水工程、保温工程、消防与通风工程、太阳能工程、桩基工程、地坪漆、充电桩、玻璃雨棚等专项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现场内外的临时施工道路及开设道口等相关工作。
    以及项目涉及到所需的各项临时措施工作等,协助报建、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 1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 设计资质要求:【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b. 施工资质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2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1 )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 ;
    ( 2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 4 )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1 )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
    ( 2 )工程施工业绩要求: 2021 年 11 月 1 日 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 3 )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2021 年 11 月 1 日 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 30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和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4 其他要求:
    ( 1 )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
    ( 2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 3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申请人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4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2 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5 )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如为联合体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扣分计算)。
    3.5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定标)办法
    5.1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
    5.2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名;有效投标为 4 ~ 6 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有效投标等于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 3 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 00:00:00 至 2024 年 11 月 06 日 23:59:59 ;
    6.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 ” 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3 时 30 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7.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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