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建筑市场运行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水设施养护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水设施养护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5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j2024103100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水设施养护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水设施养护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3、(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4、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磋商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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