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田长制工作技术服务项目(2024)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HZB2024006
项目名称:南沙区田长制工作技术服务项目(202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南沙区田长制工作技术服务项目(2024)):
采购包预算金额: 900,000.00元
本采购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沙区田长制工作技术服务项目(20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沙区田长制工作技术服务项目(2024))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或同一分包投标的(提供《投标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资格声明函》,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投标人具有行政相关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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