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路灯采购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业主单位
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路灯采购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及周边配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江苏乐江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中铁大桥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路灯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奥特莱斯两侧停车场、江堤路及乐江横河二期 ;
2.2 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约 53 万元 ;
2.3 标段划分: 共 一个标段 ;
2.4 交货地点: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南通苏通长江生态文化园 ,具体按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
2.5 供货期: 本项目按批次供货,各批次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具体根据招标人通知为准 。
2.6 招标范围: 路灯的包装、运输、供货及后续服务,详见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3.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万元及以上的路灯供货业绩,须提供有效的供货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盖章页、合同范围、合同金额等关键页)。
3.5 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3.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 4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1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价格单因素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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