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街道城市精细化管理垃圾清运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292-ZYGC-G2024-0012
项目名称: 太湖街道城市精细化管理垃圾清运项目
预算金额: 756.99632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742.843319万元
采购需求:
因原利农堆放点封闭,为扎实做好文明城市创建、精细化管理等工作, 2023年把海特铝业地块设为临时垃圾堆放点。现拟对海特铝业垃圾进行清运 ( 包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弃家具等 ) ,数量约 3.5万吨 。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供应商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供应商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且许可内容包括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8.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0.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授权代理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2.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3.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4.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供应商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且许可内容包括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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