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文明城市创建交通协管服务采购公告(四)
江苏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12-JSZC-G2024-0135
项目名称: 扬州市江都区文明城市创建交通协管服务
预算金额: 9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9万元
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时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供应商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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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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