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定西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定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定西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20101JH6211002
项目名称:定西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便携式监测监管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288.0(万元)
最高限价:288.00(万元)
采购需求:为定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7个县(区)分局采购1套红外热成像检测仪、3套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仪、7套便携式总烃分析仪(FID+PID)、7套颗粒物快速分析仪、1套紫外烟气分析仪、3套热电风速仪。(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整体预留,预留比例100%),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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