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4年第一批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作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开展2024年第一批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作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MH-CS-2024-131
项目名称:开展2024年第一批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人应于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17家煤电企业《能效诊断报告》、17家煤电企业能效清单,提交采购人评议审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应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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