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光泽县公安局重点道路安全隐患治理、非机动车辆管控建设服务提升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受 光泽县公安局 委托, 对[350723]JLC[GK]2024004、2024年光泽县公安局重点道路安全隐患治理、非机动车辆管控建设服务提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2024年光泽县公安局重点道路安全隐患治理、非机动车辆管控建设服务提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6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23]JLC[GK]2024004
项目名称:2024年光泽县公安局重点道路安全隐患治理、非机动车辆管控建设服务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包1(2024年光泽县公安局重点道路安全隐患治理、非机动车辆管控建设服务提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2,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本项目允许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2投标人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允许使用上级机构的财务报告和社保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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