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司2024-2025年度大唐山西所属火电企业液碱长协采购招标公告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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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司2024-2025 年度大唐山西所属火电企业液碱长协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以下简称太原二热)、山西大唐国际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汾热电)、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冈热电)、阳城国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阳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城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4-2025 年度大唐山西所属火电企业液碱长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202411SXGS-97
2.2 建设地点: 太原二热、临汾热电、云冈热电、阳城电厂
2.3 建设规模: 1530 吨
2.4 建设工期:一年
2.5 材料名称:液碱
2.6 数 量:预估量高纯液体氢氧化钠(符合 GB/T 11199-2006 HL-Ⅱ-优等品)330 吨,高纯液体氢氧化钠(符合 GB/T 11199-2006 HL-Ⅰ-优等品)1200 吨。按最终用户要求,实行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交货数量以最终用户通知为准]。
2.7 技术规格:满足高纯液体氢氧化钠(符合 GB/T 11199-2006 HL-Ⅱ-优等品),高纯液体氢氧化钠(符合 GB/T 11199-2006 HL-Ⅰ-优等品)
2.8 招标范围:预估量高纯液体氢氧化钠(符合 GB/T 11199-2006 HL-Ⅱ-优等品)330 吨,高纯液体氢氧化钠(符合 GB/T 11199-2006 HL-1-优等品)1200 吨。按最终用户要求,实行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交货数量以最终用户通知为准。
2.9 交货地点:
太原二热:太原市尖草坪区西留路5 号 临汾热电:山西临汾尧都区汾河办事处 阳城电厂:山西省阳城县北留镇 云冈热电: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老平旺乡大唐云冈电厂
2.10 交 货 期: 收到用户通知后7 天内,卖方供货到最终用户现场。
2.11 其 他:见下表:
| 序 号 | 电厂名 称 | 液碱 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太原二 热 | 液碱 | 高纯液体氢氧 化钠(符合 GB/T 11199-2006 HL-II-优等 品) | 吨 | 210 | 供应商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服务, 负责运输并准备卸碱泵、管道、电 线、插头以及与我公司液碱管道匹 配的接头等设备,且将液碱卸至我 公司液碱罐中。 |
| 临汾热 电 | 液碱 | 吨 | 120 | 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 地点并含卸货,并提供产品供货清 单、开箱验收单、否则甲方不予接 收、验货。(供应商无需备卸碱泵, 但需带管道等工具) | ||
| 阳城电 厂 | 液碱 | 高纯液体氢氧 化钠(符合 GB/T | 吨 | 600 | 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 地点并含卸货,并提供产品供货清 单、开箱验收单、否则甲方不予接 收、验货。(供应商无需备卸碱泵 等工具) | |
| 云冈热 电 | 液碱 | 11199-2006 HL-I-优等 品) | 吨 | 600 | 供应商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服务, 负责运输并准备卸碱泵、管道、电 线、插头以及与我公司液碱管道匹 配的接头等设备,且将液碱卸至我 公司液碱罐中。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含液碱)
(2)投标人为液碱生产商的,须具备并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为液碱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 年1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项及以上销售液碱单项供货量大于等于500 吨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以及供货证明。供货证明可以是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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