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区新北区街道第十五社区家门口的中医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项目概况
独山子区新北区街道第十五社区 “家门口的中医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9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4】981号
项目名称: 独山子区新北区街道第十五社区 “家门口的中医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独山子区新北区街道第十五社区 “家门口的中医馆”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
单位: 个
简要规格描述: 1)基础康养服务。“家门口的中医馆”门诊基础服务内容为符合群众需求的推拿、按摩、理疗、中医诊断等服务。工作日需指派至少1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来访居民。 2)增值服务。强化市场调研,结合群众需求开发特色服务项目,推进市场化运营,提升品牌竞争力。 3)公益服务。运营方须积极融入新北区街道基层治理格局。 (1)配合街道社区开展公益健康知识讲座、中医科普、照护技能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全年不少于6场次。 (2)配合街道社区开展义诊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 (3)配合街道社区开设积分超市,建立积分兑换机制,由社区和医院积极发动辖区居民参与到社区组织的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中,通过获取积分,用于中医门诊兑换优惠券等。 4)品牌服务。树立品牌理念,打造独具特色运营品牌,不断提升群众认可力、品牌影响力和产品吸引力。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满三年(首个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期满后根据招标方评估结果,达到满意的续签一年,服务期最长至自合同期满三年。如达不到满意,招标方有权终止后续服务,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 2016﹞ 125 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如在“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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