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桥工段便携式轮重仪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江苏
-南京市
业主单位
南京桥工段便携式轮重仪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TWZ-GT2024-653)
-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南京桥工段便携式轮重仪采购人为南京桥工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便携式轮重仪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产品具有国家铁路局(或总公司、铁道部)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证书,投标时提供原件复印件。 3.财务能力: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申请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谈判物资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国内同类产品项目的供货业绩证明,应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及物资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等的复印件。 6.履约信用: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不接受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不接受被国铁集团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须提供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不接受2023年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物资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谈判、询价、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活动(见平台信用评价栏)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具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必须登记购买了招标文件。。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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