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类班车)贵州乌江清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大花水、格里桥电站治安保卫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HDTDZ137/17-QT-263 )
一、 招标条件
(后勤服务类班车)贵州乌江清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大花水、格里桥电站治安保卫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贵州乌江清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大花水电站(贵州省开阳县高寨乡)、格里桥电站(贵州省开阳县毛云乡) 。
2.2 项目规模: 大花水、格里桥两级水电站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一年一签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1) 大花水、格里桥电站治安保卫服务 (CHDTDZ137/17-QT-26301): 负责大花水电站、格里桥电站营地、大坝、厂房,治安保卫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大花水、格里桥电站治安保卫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8.本项目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