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金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红门镇金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4-145-ZQZB
项目名称:西红门镇金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85.7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7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按照医院指定位置完成交货、清点、验收、培训。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 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执行人,在“”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对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唯一授权;(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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