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消防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消防维保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物华道8号增1号泰宇大厦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24-327-221C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消防维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3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消防维保
合同履行期限:维保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磋商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四)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由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供应商若由授权代表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七)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注册成功,并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注册有效的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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