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卫生院预防接种数字化门诊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SXM-GK-2024021
项目名称: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卫生院预防接种数字化门诊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32.3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3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若有):(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二)强制认证:(1)本次采购所投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2)本次采购所投产品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提供3C认证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在投标文件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提供3C认证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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